气愤!钦州"牛皮藓"制造者称:不贴白不贴,反正没被抓过??
称按照电话来找,到底是谁贴的这么影响市容更有网友表示,有些贴到了家门口
简直要气死了
7月1日起
按照《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这些乱贴乱画的行为
最高罚款一万元
你还会觉得不文明行为不受约束吗?
2018年12月27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作为钦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紧密结合钦州本地实际和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作出了诸多管理规定,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
查阅《条例》发现,以前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包括商家店外经营、露天烧烤、随地吐痰扔垃圾、不文明养犬、乱张贴和发放小广告等一些破坏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的行为有了法律处理依据。
下面
请你看看具体有哪些规定
在城市建(构)筑物、地面或者杆柱、线缆、护栏、路牌、变压器等设施上刻画、涂写以及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路缘、隔离带以及人行道上修建固定的斜坡、路阶的
(网络图)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
(网络图)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卖、加工、修配、餐饮、表演、促销、废旧物品回收以及车辆清洗、维修、出租、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点整治区域、城市广场周边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经营者超出门(窗)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广告牌、灯箱的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
>>>可以扣押车辆,责令立即清除,并按照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不能清除的,可以依法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运输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户外广告、标语牌、指路牌、画廊、橱窗等户外设施出现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或者图案、文字出现错漏、灯光断亮,经营管理者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经营管理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车辆未在停放区域停放或者无序停放的
>>>对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路障、锥筒、地锁等阻碍车辆停放的设施的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将大件垃圾投放至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路边、公共绿地等公共场地以及其他隐蔽位置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残渣、瓜果皮核、纸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食品包装物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的;
(二)从建(构)筑物向外泼撒液体、抛掷废弃物的;
(三)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四)向道路、下水道、花坛、绿化带、雨水管道、窨井等扫入或者倾倒生活垃圾的;
(五)在道路两旁遗留清掏下水道产生的污泥,维修、更换供电、通讯等设施产生的废弃物的;
(六)在街道上屠宰禽畜,加工肉类、水产品等的;
(七)在城市公共景观水系进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冲洗行为的。
从事废旧物品回收,车辆清洗、维修,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倾倒和排放污泥、污水、废油、餐饮废水等废弃物污染路面和公共场地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即时清除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
(网络图)
>>>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直接向大气、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的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向城市水域、干渠丢弃动物尸体的
>>>责令改正,禽类每只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头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希望大家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
共同维护文明、整洁、亮丽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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